广告“小字免责”或成历史:一场关于“知情权”的保卫战

日期:2025-12-24 15:41:56 / 人气:2



“大字吸睛,小字免责”——这一在广告营销界盛行多年的“潜规则”,正面临前所未有的监管重拳。

2025年12月12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广告引证内容执法指南(征求意见稿)》,剑指当前广告市场中利用“小字”制造信息差、批量炮制“行业第一”等乱象。这意味着,长期以来商家赖以规避风险的“障眼法”,或将彻底退出历史舞台。

一、 “视觉陷阱”:被隐蔽的关键信息

什么是“大字吸睛,小字免责”?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吴迪博士一针见血地指出,这并非简单的排版问题,而是一种实质性的误导。商家通常以醒目的大字突出“效果显著”“权威认证”等诱人结论,却将限制条件、风险提示、适用前提等关键信息,藏在字体极小、颜色相近或与背景融为一体的小字中,利用消费者的视觉盲区,营造出一种“完美产品”的假象。

这种现象由来已久。武汉大学廖秉宜教授追溯历史,从19世纪的报纸广告到二战后的电视广告,这种利用信息呈现差异的手法屡见不鲜。而在国内,随着1995年《广告法》的实施,商家开始有意识地利用“小字”来规避使用绝对化用语的法律风险,将其发展成一种成熟的营销策略。

二、 “免责”神话的破灭:法律不看“形式”看“实质”

许多商家心存侥幸:只要我“写了”免责条款,哪怕字再小,是不是就能高枕无忧?

答案是否定的。在法律实务中,判断广告是否违法,核心在于整体呈现效果,而非是否形式上补充了免责条款。

吴迪强调,如果大字已经足以让普通消费者产生错误理解,那么再微不足道的“小字”补充都无法扭转这种误导性质。相反,这种刻意隐藏关键信息的行为,会被视为商家主观上具有规避监管、欺骗消费者的故意,从而在处罚时面临从重考量。

这种行为不仅可能触犯《广告法》中关于虚假广告的规定,还可能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商业混淆,甚至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商家面临的,将是罚款、下架、品牌声誉受损等一系列连锁风险。

三、 《指南》亮剑:压缩模糊空间,确立“同等显著”原则

此次发布的《指南》,正是为了填补法律在执行层面的空白。

针对“小字”顽疾,《指南》第10条和第11条作出了硬性规定:
1.  清晰可辨: 引证内容的出处、范围、期限等信息,其字体、字号、颜色必须保证公众在正常情况下能清晰识别。
2.  禁止弱化: 严禁利用减小字号、改变字体或与背景同色等方式,对商品的关键信息进行限缩性或不符合常理的解释。

廖秉宜教授认为,这实质上确立了“重要信息必须同等显著呈现”的监管标准。它极大地压缩了商家的违法操作空间,为全国监管部门提供了统一的执法尺度,推动广告竞争从“眼球大战”回归到“真实较量”。

四、 消费者的觉醒:审慎判断,主动维权

监管利剑出鞘,消费者也需要擦亮双眼。

面对日益精明的营销手段,廖秉宜建议消费者做到三点:
1.  保持理性: 不被“5分钟搞定”、“全场最低”等大字标语冲昏头脑,主动寻找并阅读角落里的“小字”。
2.  留存证据: 养成截图、录屏、保存购买凭证的好习惯,这是日后维权的关键“弹药”。
3.  积极维权: 一旦发现宣传与实际不符,应果断与商家沟通,并向市场监管部门或消协投诉。

随着《指南》的正式落地,广告市场将迎来一场深刻的净化。当“小字免责”成为历史,一个更加透明、诚信的消费环境,正加速向我们走来。

作者:奇亿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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