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头预防可能更重要。”网络暴力治理将出台新规:1+1

日期:2023-07-11 11:00:05 / 人气:70

平台责任很重要!7月7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就《网络暴力信息治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从信息发布审核到监测预警,从举报协助到网络暴力信息处置,网络平台应该承担怎样的主体责任?在网络暴力的综合治理中,网信办的这一规定能起到什么作用?《新闻1+1》邀请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支振锋共同关注:平台的责任对于控制网络暴力非常重要!“源头预防可能更重要”,网络暴力治理将出台新规!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支振锋:有民法典、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英雄烈士保护法等一系列国家法律,也有《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电信条例》等行政法规。那我们为什么要另作规定呢?因为虽然目前已经有了针对网络暴力的法律体系,但是这些关于网络暴力的规定却散见于各种法律中,不具有系统性和针对性。所以我们可以看到,6月初,两所高中和一所高中出台了《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犯罪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这是司法解释的性质,重在终端治理,即严重的网络暴力犯罪发生后,如何惩罚,如何对受害者进行救济。国家网信办起草的《网络暴力信息治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如果未来通过,将是一部部门规章,强调“源头治理”和“过程治理”。我们知道,网络暴力一旦发生,后果可能非常严重,不可逆转。所以从源头上,从过程上,去预防、遏制、发现、及时制止,这可能和“结果治理”一样重要,甚至更重要。网信办出台的网络暴力治理条例能起到什么独特的作用?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支振锋:①去年11月,网信办发布了《关于切实加强网络暴力治理工作的通知》,这是一个规范性文件。这次要把它上升为法规,相当于有了更明确的执法依据,这样才有“牙齿”,可以作为平台的处罚规定和处罚依据。②《网络暴力信息治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主要针对网络暴力的重要载体或环节,即网络平台,它是网络信息管理服务的提供者。这就找到了控制网络暴力的关键环节,所以我们对这个条例的出台充满期待。控制网络暴力的关键环节是平台。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支振锋表示:网络暴力主要发生在网络空间,那么网络空间是如何产生的?其实主要是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构建的一个网络空间,也就是平台提供的技术和服务,为了形成这个网络空间。所以对于网络平台来说,它有这样的技术能力,有这样的社会和法律责任。而且它离网络暴力发生的领域最近,因为在它的平台上,所以对网络暴力的及时监测预警、识别和处理负有直接的主要责任。所以《网络暴力信息治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把重点长度和重点规范对象指向平台,应该说是找到了关键,抓住了关键环节。《网络暴力信息治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的威慑效果会不如法律吗?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支振锋:这种担心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我们要注意,《网络暴力信息治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是颁布之后的一个法规。这个规定不是凭空出台的,而是针对现有法律、行政法规的细化和补充。这意味着,无论是民事侵权、行政违反治安还是刑事处罚,我国民法典、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都已经对网络暴力进行了规定。那么这个征求意见稿作为一个法规有什么作用呢?主要是作为监管依据来加强对行政部门的监管,然后弥补法律法规规定的这些太粗太细的地方,让国家的法律法规更好的执行。当网络风暴发生时,平台在什么情况下应该启动“一键防护”?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支振锋:这一次你可以很清楚地看到《网络暴力信息治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特别强调了对可能成为网络暴力受害者的个人的保护,特别强调了对老年人、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的保护。这是因为他们可能更缺乏能力和知识,所以需要我们的执法和监管部门先行一步,为他们提供更周到的保护。所以执法监管部门要求平台给他们提供一键保护是非常重要的。还要看具体行为的严重程度。比如,有的当事人在公开场合明确表示遭受了网络暴力,或者不及时采取强制干预措施,后果可能非常严重。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执法部门要求平台启动一键保护是非常重要的。对于网络平台来说,新规既有约束,也有权力。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支振锋表示:既然要压实平台的主体责任,就要赋予平台权力,要赋予平台一定的能力、资质或权力来履行责任。否则,压实平台的主要责任就是空谈,因为平台可能没有依据,也没有权限采取这样的行动。因此,第二十八条规定,网络用户违反规定,情节轻微的,平台应当依法采取警示提醒、限制账号功能等措施;情节严重的,要采取销户、销户等处置措施。你可以看到网络暴力的信息账号,是按部就班的处理,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不断变化的。特别是那些经常发起、组织和煽动发布网络暴力信息的人被列入黑名单,并禁止重新注册。我们知道网信部门管理所有平台,禁止重新注册,很可能禁止所有平台重新注册。借助网络暴力,如何根治?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支振锋:网络本身就是流量经济,眼球经济。就是为了博取关注。无论是对于平台,还是对于互联网自媒体账号,都要有一部分活跃用户。更有商业价值。可见,新规第十七条实际上针对的至少是两类主体。一类主体是一般的自媒体运营者,禁止利用网络牟利者利用网络暴力炒作、蹭热点。另一个网络信息服务的提供者,也就是平台,不应该在网络暴力的过程中推波助澜,不应该为发布网络暴力信息的账号提供资金、技术等支持。所以这个规定也是一个很重要的亮点,很有针对性。这里还有一个顾虑,就是我们对网络暴力的理解可能是多维的,复杂的。比如有些网络名人经常说我受到了网络暴力,占用了很多注意力资源,其实他是在炒作。所以这次《网络暴力信息治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也对这种行为进行了约束和限制。(央视新闻客户端)【编辑:田伯群】

作者:奇亿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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