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母诉刘鑫案二审将于11月22日第二次开庭

日期:2022-11-17 21:19:45 / 人气:125


2022年1月10日,在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江歌母亲江秋莲诉刘暖喜(原名刘鑫)一案一审宣判。视觉中国资料图
11月16日,本报讯(www.thepaper.cn)从权威渠道获悉,11月22日,江歌母亲江秋莲诉刘暖喜(原名刘鑫)生命权纠纷一案将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
本报此前报道,2月16日,江歌母亲江秋莲诉刘暖喜(原名刘鑫)生命权一案二审开庭。当天,刘鑫及其代理律师江歌母亲的代理律师出庭,但江歌母亲因身体原因未出庭。庭审持续了近4个小时后,法庭宣布了选举宣判。
据央视消息,在二审庭审中,双方进行了证据质证和法庭辩论。
上诉人刘鑫称,没有证据证明刘鑫先进入房间后“锁门”。刘欣不可能认识到并预测到陈世峰会杀人,更不可能想到陈世峰会杀一个与他无关的人。江歌的被害完全是由陈世峰的行为引起的。刘鑫认为自己没有过错,不应该承担民事责任。
被上诉人江秋莲表示,刘鑫“锁门”的事实有充分的客观证据证明,刘鑫的否认只是因为推卸责任而再现了刘鑫的不实陈述。有充分证据支持刘鑫阻止江歌报警的行为。
该报此前报道称,江歌于2016年11月3日早上在她东京的住所外被室友刘鑫的前男友陈世峰杀害,时年24岁。2017年12月,陈世峰犯有故意杀人和恐吓罪,在日本被判处20年监禁。
江秋莲因为认为刘鑫对江歌的死有重大过错,所以对刘鑫发起了法律诉讼。
2022年1月10日上午,江秋莲诉刘暖喜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在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刘暖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法院认为,刘暖喜作为江歌的朋友和救助人,未如实告知和提醒江歌其介绍的侵害危险性。在面临迫在眉睫的被陈世峰非法侵害的危险时,为自保而置他人生命于不顾,在住所外阻止江歌被害,明显错误,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综合考虑本案事发经过、行为人过错程度、因果关系等因素,法院支持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1240279元的诉讼请求,酌情支持49.6万元。江秋莲主张的其他经济损失不予支持。本案中,江歌是在营救刘暖熙的过程中被杀害的。江秋莲失去了心爱的女儿,所以承受了巨大的痛苦。后来她努力出国处理后事。刘暖喜在事发后发表刺激性言论,进一步伤害了江秋莲的感情。她应当依法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法院根据该行为的情节、损害程度及社会影响,酌情判令刘暖喜赔偿蒋秋莲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后,刘暖喜提出上诉。

作者:奇亿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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